注冊公司需要的條件有哪些
1、公司只準應用一個名字,在備案主管部門管轄區內不可與已注冊登記的同業競爭公司名字相同或是類似;
2、公司名字理應由行政區域劃分、字號、行業、組織結構等一部分構成;
3、公司名字理應應用符合國家標準的漢字,不可應用拼音字母、阿拉伯數或繁體、異體字等不規范漢字;
4、公司名字中的字號理應由二個之上的字構成。行政區域劃分不可作為字號,但縣級以上行政區域劃分的地名大全具備其他含意的以外;
5、公司名字不可帶有下述文本和內容:有損國家、社會發展集體利益的;很有可能對群眾導致蒙騙或是誤會的;國外國家(地域)名字、國際經濟組織名字;執政黨名字、黨政軍行政機關名字、群眾團體名字、社團組織名字及部隊番號;拼音字母、數字;
6、公司名字不可與被注銷公司營業執照的公司名字同樣;
7、公司名字不可與銷戶公司名字同樣;
8、公司名字不可與其他公司變更前的原名字同樣。